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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发布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17625.1-2022

信息来源:倍科    发布日期:2023-06-19    阅读:24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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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了《关于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17625.1-2022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详情

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依据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以下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现将实施规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规则修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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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 17625.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本公告中对(010照明电器 / 004照明电器附件)实施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CQC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6、即日起,CQC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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