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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013056、014017类别)CQC标志认证已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13    阅读:42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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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公告,机动车昼间行驶灯认证依据标准GB23255—2019《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及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认证依据标准GB5920—201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9年04月04日发布,并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相应的旧版标准GB23255—2009和GB5920—2008,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CQC标志认证的机动车昼间行驶灯、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须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2、 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已获证的机动车昼间行驶灯、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3、 对于机动车昼间行驶灯,若认证委托人需更新已获CQC 证书的认证标准,需补充下列试验后方可换版:

a.按标准GB23255—2019中5.4条补测视表面面积;

b.按标准GB23255—2019中5.6.3条补测最小发光强度;

4、 对于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若认证委托人需更新已获CQC证书的认证标准,需补充下列试验后方可换版;

a.对于可变光强的后位灯、后示廓灯、制动灯,应按标准GB5920—2019中5.2.6条补充试验;

b.对于后位灯,具有可移动部件的互存灯系统,认证委托人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整个互存灯系统在可移动部件的所有正常使用位置均满足单灯的要求,若无法提供,需按标准GB5920—2019中5.2.4.3条补充试验;

5、 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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