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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禁用即弃塑胶制品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发布日期:2019-07-01    阅读:84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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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旺达宣布禁用即弃塑胶制品,不过仍允许进口以即弃塑胶包装的某些货物,但须缴纳新税。现有的存货和订单有3个月过渡期,从6月12日起计。

  该国国会于2019年6月12日通过一项法例草案,涉及塑胶袋、杯子、吸管、咖啡棒、汽水瓶和水瓶,以及大部分食品包装材料。该法例草案第三条规定:「禁止生产、使用、进口或销售聚乙烯袋和即弃塑胶制品。」

  聚乙烯袋和即弃塑胶制品的进口商若违反新法例,不仅会被没收违规进口货物,还可处以相当于被没收物品价值10倍的罚款。批发和零售被禁物品者,可分别被罚款70万卢旺达法郎(767美元)和30万卢旺达法郎(330美元),货物将被没收。

  根据相关法例,以聚乙烯袋或即弃塑胶包装的消费品仍可进口,但要缴纳环境税。若要取得豁免,须以书面向有关当局申请,后者将负责制订指引说明符合有关资格的程序和条件。

  即弃塑胶制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收集已使用的即弃塑胶制品,并进行分类以便回收。个人或经授权使用这些物品的机构若不当处置此类塑胶废物,可分别被罚款5万卢旺达法郎和500万卢旺达法郎。已订购或存仓的即弃塑胶制品,自法例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可获豁免。

  该法例草案于1月27日获得该国内阁批准,目前已获国会通过,很快将成为法例。卢旺达于2008年已通过法例,禁用塑胶袋,主要影响国内生产活动。新法例将范围扩大到其它即弃塑胶制品,而且还专门针对进口产品。

  卢旺达作出上述举措前,非洲各国已持续收紧相关法例。肯尼亚和坦桑尼亚最近均实施严厉法例,针对塑胶袋和即弃塑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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