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597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作出反倾销初裁:以离岸价(FOB)对涉案产品征收41.78%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具体规格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的,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小于等于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宽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708.70.90和8716.90.90项下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018年12月18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8年第139号决议,宣布应阿根廷企业DISTRIBUIDORA COMERSUR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