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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机动车喇叭认证规则》进行修订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19-08-20    阅读:60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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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8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关于机动车喇叭认证规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GB15742-2019有关要求的公告》,对CQC16-491283-2018《机动车喇叭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认证规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证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由“适用于以电或压缩空气驱动的M、N、L3、L4、L5类机动车用声响警告装置(以下简称喇叭)产品”修改为“适用于M、N、L类机动车用电喇叭和气喇叭(以下简称喇叭)产品”,增加了L1、L2类轻便摩托车用喇叭。

  2、附件1中适用车辆类别中增加“轻便摩托车”选项。

  二、新版标准实施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可选择按照新版标准进行认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机动车喇叭须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2、对于已获证的机动车喇叭,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耐久性项目检测完成标准换版,或转为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CQC将撤消旧版标准证书。

  3、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自公告之日起,认证委托人可按照修订后的认证规则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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