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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标识要求拟区分目录内产品和目录外产品

信息来源:瑞旭技术    发布日期:2019-09-29    阅读:48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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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信厅科函〔2019〕195号,下达2019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其中包括对现行中国RoHS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的修订,达标管理目录内与目录外的产品拟在标识上加以区分。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要求。作为中国RoHS管理办法的配套基础标准,标识要求是管理办法及合格评定制度的最基础元素,对于管理办法的执行及合格评定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的标识要求发布时间早,虽在制定时参考了当时正在起草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但未能体现出达标管理目录、应用例外清单和合格评定制度相关的内容。

  与2014年发布的标准相比,该标准计划做出如下修改:

  1.标准名称调整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这一名称相比原名称“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也是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相统一;

  2.增加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与达标管理目录外产品在标识使用要求的区分,以配合合格评定制度的开展;

  3.在有害物质含量表部分体现出应用例外清单的作用,强化本标识在企业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作用;

  4.根据目前行业现状,对于数码格式的标识使用方法进行更新;

  5.其他编辑性修改。

  电子电器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必须强制性满足中国RoHS标识要求,南京瑞旭提醒相关企业持续关注标准修订动态,做好标签更替预案,避免标签不合格影响产品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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