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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类别701602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要求变更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3    阅读:50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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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类别701602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要求变更的通知》,对CQC31-499111-2015 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申请类别:701602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认证依据标准、检验依据标准由GB 15744-2008、GB/T 24157-2017,代替CQC3151-2015《摩托车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由“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L3、L4、L5)的节能认证”改为“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3(内燃机驱动+电驱动)、L4(内燃机驱动)和L5(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的节能认证;

  3、修改试验结果判定(4.4节),取消燃油(能量)效率评价等级。

  二、 实施方案:

  1、自公告之日起,CQC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修订前实施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相关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规则实施修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证书转换工作。L3(电驱动)关于GB/T 24157-2017标准的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见表1。

表1 GB/T 24157-2017型式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

样品名称

试验项目

依据标准

备注

L3(电驱动)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

GB/T 24157-2017第5.7条

新标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需按照2017版标准检测

剩余电量指示参数

GB/T 24157-2017第5.8条

新增项目,摩托车节能认证不检测此项目

备注:容量3 kW·h以上车辆,因试验时间延长,检验成本增加50%。

  GB/T 24157-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07月01日起实施。

  针对标准变更中可能存在异议的一些新要求予以明确如下,试验合格后CQC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1)测量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剩余电量指示三个参数;

  (2) 应按照工况法及等速法测量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按照等速法测量剩余电量指示;

  (3)试验车辆必须配置剩余电量指示装置和警示装置,可参照附录A典型样式,并对剩余电量警示里程予以说明;

  本项目试验中的最高车速应选取按照本标准第3.1条加载的车辆持续行驶10分钟最高的稳定车速。

  3、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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