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类别701602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要求变更的通知》,对CQC31-499111-2015 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申请类别:701602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认证依据标准、检验依据标准由GB 15744-2008、GB/T 24157-2017,代替CQC3151-2015《摩托车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由“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L3、L4、L5)的节能认证”改为“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3(内燃机驱动+电驱动)、L4(内燃机驱动)和L5(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的节能认证;
3、修改试验结果判定(4.4节),取消燃油(能量)效率评价等级。
二、 实施方案:
1、自公告之日起,CQC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修订前实施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相关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规则实施修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证书转换工作。L3(电驱动)关于GB/T 24157-2017标准的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见表1。
表1 GB/T 24157-2017型式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
样品名称 | 试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备注 |
L3(电驱动) |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 | GB/T 24157-2017第5.7条 | 新标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需按照2017版标准检测 |
剩余电量指示参数 | GB/T 24157-2017第5.8条 | 新增项目,摩托车节能认证不检测此项目 | |
备注:容量3 kW·h以上车辆,因试验时间延长,检验成本增加50%。 |
GB/T 24157-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07月01日起实施。
针对标准变更中可能存在异议的一些新要求予以明确如下,试验合格后CQC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1)测量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剩余电量指示三个参数;
(2) 应按照工况法及等速法测量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按照等速法测量剩余电量指示;
(3)试验车辆必须配置剩余电量指示装置和警示装置,可参照附录A典型样式,并对剩余电量警示里程予以说明;
本项目试验中的最高车速应选取按照本标准第3.1条加载的车辆持续行驶10分钟最高的稳定车速。
3、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