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7日公布的食品生产场所许可证申请指南的公告,该规定将于2019年10月27日起生效。食品生产机器设备少于50马力并且工人少于50人,其生产食品许可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企业,须在到期之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续证申请材料,以便继续使用原食品生产场所和原食品序列号。
如果在许可证到期之前未提交续食品生产场所编号申请,会认为许可证已经终止,则需要提交新的食品生产场所的证明申请并且不能使用原食品生产位置和食品序列号。
位于外府的食品生产设施由其所在府卫生局出具原生产许可证,向其所在府卫生局综合保健产品服务中心提交批准申请。 如果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原始许可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批准申请,食品生产场所在曼谷,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号楼4楼综合保健产品服务中心提交批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