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加文·纽瑟姆(Gavin Newsom)批准了一项法律(AB No. 44),禁止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皮草产品。
根据该法律,“毛皮”是指在其原始状态或加工状态下附着有毛发,羊毛或毛皮纤维的任何动物皮肤或其部分;“毛皮产品”是指身体任何部位的任何衣物或覆盖物,或任何时尚配饰,包括但不限于手袋、鞋子、拖鞋、帽子、耳罩、围巾、披肩、手套、珠宝、钥匙扣、玩具或小装饰品,以及全部或部分由毛皮制成的家居装饰品和装饰。
“毛皮产品”不包含以下任何内容:狗或猫皮草产品;要转换为皮革的动物皮,在加工过程中将完全去除头发,羊毛或毛皮纤维;牛皮发饰;贴有头发的鹿皮、羊皮,或山羊皮。
该法律主要内容包括:
(1)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出售、提供要约、展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皮草产品将是非法的。
(2)违反法律将受到下列特定的民事处罚。第一次违反的最高罚款为500美元。对于在上一次违规后一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750美元的罚款。如果在第二次或其后一年内发生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法律还允许追回合理的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的专家证人费。
该法律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