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发布消息,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消息称,欧亚经济委员会应俄罗斯马格尼托格尔斯克钢铁公司、新利佩茨克钢铁公司等利益相关方申请,对原产于中国、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17%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山东东冶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收15.2%的反倾销税;对中国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征收17%的反倾销税;对中国东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征收12.69%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山东港中钢铁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等企业征收14.93%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生产商征收17%的反倾销税。决定对乌克兰马里乌波尔-伊里奇冶金联合公司及其他生产商征收23.9%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相关决定将于30天后生效。
欧亚经济委员会还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征收15.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相关决定将于3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