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7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葡萄牙语:resinade policloretode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Chlor-Alkali Chemical Co., Ltd.)、苏州华苏塑料有限公司(Suzhou Huansu Plastics Co., Ltd.)、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ianjin Dagu Chemical Co., Ltd.)、天津LG大沽化学有限公司(LG Dagu Chemical Co., Ltd.)和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均为21.6%。因对涉案产品未来进口变化趋势存疑,所以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
2007年9月21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8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若取消对中国和韩国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可能会再次造成倾销,进口自韩国的涉案产品对巴西国内产业不构成损害,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对巴西国内产业构成损害存疑。巴西将对此案进行公共利益评估,以决定是否延长现行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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