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日本消费者厅食品标示企划科发布《食品标示标准》部分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拟修改了附表第二十四中食品标示事项中标示方法里的糙米及精米的产地、品种及生产年份的标示方法及注意事项,具体详见附表中的修改内容。
以上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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