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0/246/AD14R1号公告称,依据2020年12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报告,欧亚经济联盟决定维持2015年第56号决议所确定的中国不锈钢厨具餐具(俄语:Кухонные и столовые прибор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含),涉案企业的具体税率如下:鹤山标达钢塑制品有限公司(Heshan Biaoda Stainless Steel & Plastic Products Co., Ltd.)为15.41%,Goodlead Metal Manufacture Co.,Ltd.为27.16%,新兴县盈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Xinxing Yingtai Stainless Steel Manufacturer Co., Ltd.)为22.91%,Xin Gang Cheng Stainless Steel Wares Co., Ltd.、广东翔顺餐厨具有限公司(Xinxing Freely Hover Kitchen & Table Wares Co., Ltd.)、广东利鸿基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Lihongji Stainless Steel Industry Co., Ltd.)均为24.17%,中国其他涉案企业为27.16%。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211 91 000 1、8215 99 100 0和8215 20 100 0项下的产品。
2014年1月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5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发布第56号决议,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5.41~27.16%,有效期至2020年6月18日。2020年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0/201/AD14R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5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5月12日第65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15日。2020年10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36/AD14R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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