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0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821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三七和黄芪提取物(extract from Panax notoginseng and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三七和黄芪提取物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部分限量要求见下表:
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条件 | 其他特殊标签要求 | |
指定食品类别 | 干眼虫藻的最高含量 | ||
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 指令2002/46/EC中针对一般成年人的食品补充剂,但孕妇食品补充剂除外 | 35mg/d | 食品标签上的新食品名称应为“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含有三七和黄芪提取物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声明,这些食品补充剂不应由18岁以下的人群和孕妇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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