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澳洲官方发布了灯具安全标准的最新版本(主要修订了澳洲偏差部分内容)AS/NZS 60598.1:2017+A1:2017+A2:2020。
修订主要在附录ZZ的澳洲偏差:
款项 | 修订 |
3.3.19 | 因澳大利亚/新西兰不允许保护导体电流大于10mA,删除 “允许说明书特别注明保护导体电流大于10mA”的要求。 |
3.3.103 | 墙壁安装并自带电源线插头的灯具,电源线必须黏贴“警告:本灯具的外部软线必须有效固定到墙壁”的警示标签,以防止儿童被误绞窒息及电击危险。 |
4.32 | 删除压敏电阻的简单要求,在4.32.3细化。 |
4.32.1 | 增加防雷击浪涌、瞬态过电压保护装置的分类,区分为SPD(浪涌保护装置)和SPC(浪涌保护元件)。 |
4.32.2 | SPD(浪涌保护装置)需要符合IEC 61643-11标准。外置于控制装置的SPD只能用于固定式灯具且必须连接到保护接地。 |
4.32.3 | 外置于控制装置的SPC(比如压敏电阻、放电管等)需要满足AS/NZS 3100的相关章节要求。 |
4.101 | 不再要求纽扣电池的电池腔盖子只能借助工具才能打开。如果打开盖子是通过两个独里的动作来完成的,亦可接受。 |
8.2.1 | 1、删除最后一句描述,因为4.29章节已经有描述,无需赘述。 2、重新引入原来删除的概念,但是修订为“徒手可以移除的罩盖需要先拿走”。 |
10.2 | 新增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测试时需要先断开的元器件种类(e)过电压保护装置和(f)满足IEC 61347系列的控制装置。 删除第七段话,因为新增的(e)已经包含该内容。 |
13.3.3 | 新增豁免项,根据IEC 60695-11-10分类成V-0或V-1的材料,灯具使用时其厚度不小于材料认可时的厚度的,无需做针焰测试。 |
在澳大利亚,电器产品分为公告电器产品和非公告电器产品。公告电器产品为强制认证产品,非公告电器产品为自愿认证产品。所有销往澳大利亚的电器产品符合电器安全法案2004版及其相关电器安全法规2006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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