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两种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发布公众咨询,物质提案及评议提交表格也相应在网站发布,公众可以在2021年3月12日前就提案提交评议。物质的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的统一分类和标签 |
甲羧除草醚 | 255-894-7 | 42576-02-3 | 爆炸性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或混合物 与水接触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睛损伤/刺激 皮肤致敏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 特定靶器官毒性-单次接触 特定靶器官毒性-重复暴露 对水生环境有害 对臭氧层有害 |
N,N’-乙烷-1,2-二基双(癸酰胺)、12-羟基-N-[2-[(1-氧代酰基)氨基]乙基]十八酰胺和N,N’-乙烷-1,2-二基双(12-羟基十八酰胺)的反应物质 | 430-050-2 | / | 对水生环境有害 |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