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知,更新措施以降低某些可倾倒酒精燃料容器和使用可倾倒燃料的便携式火炉的火焰喷射风险。
可灌注酒精基燃料容器现在应符合ASTM F3429/F3429M-20《安装在一次性和预充易燃液体容器中的火焰缓解装置性能标准规范》或同等标准的要求,而使用可倾倒燃料的便携式火炉应遵循ASTM F3363-19《无气味液体/凝胶燃料燃烧便携式设备标准规范》或同等标准的要求。
当局还警告说,如果任何相关产品被认为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有危险,当局可能会立即采取合规和执法行动,因为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危险产品是禁止制造、进口或销售的。
注意:
●“可灌注酒精基燃料”是指含有酒精的可灌注物质或其混合物(在20℃时粘度小于50 Pa⋅s),并销售用于点燃或维持火焰。产品标签上的“燃料”一词表示点燃或维持火焰。
●“便携式火炉”,也被称为“火炉”,是指便携式火炉、火盆、庭院燃烧炉、火光或桌面式火炉,是一种支持明火燃烧的便携式装饰性照明设备。它通常由一个陶瓷或其他耐热材料制成的炉子或底座、一个装有酒精基燃料的开放式燃料贮存器(燃烧杯)以及一个用于灭火的掐灭工具组成。便携式火炉可用于室内或室外使用。在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险评估中,“便携式火炉”被认为是不固定和可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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