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消息,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一份关于“无行动保证”的备忘录,针对根据40 CFR 751.407(a)(1)的规定,禁止在物品中使用PIP (3:1)和含有PIP (3:1)的物品。
2021年1月发布的最终规则规定,从2021年3月8日起,不得加工和分销含有PIP (3:1)的物品。短时间内的强制执行,相信会对许多产品的供应链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电子产品和电气产品。因此,EPA将对以下违规行为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1)40 CFR 751.407(a)(1):禁止在商业中加工和分销含有PIP (3:1)的物品;
(2)40 CFR 751.407(d)(2):在普通商业记录(如发票和提货单)中包含一项声明,说明含有PIP (3:1)的物品符合40 CFR 751.407(a)的规定。
上述“无行动保证”在东部时间2021年9月4日23:59或处理合规日期的最终行动的生效日期之前一直有效,以较早者为准。
同时,另一方面,普通商业记录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含有PIP (3:1)的物品符合与“无行动保证”一致的规则的所有其他方面。
EPA将通过《联邦公报》宣布,针对含有PIP (3:1)的某些产品和物品,就额外的或替代性减少接触措施或延长合规日期,开启公众意见评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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