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欧盟发布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修订案草案,限制N-甲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M-N-MA)的使用。
该法规规定,在免洗型化妆品中,M-N-MA的最大限量为0.1%,在可冲洗化妆品中,M-N-MA的最大限量为0.2%;禁止M-N-MA与亚硝化剂合用;对于免洗和冲洗产品,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为50μg/kg;M-N-MA不可用于免洗型防晒产品和市场上暴露于紫外线的产品;含有M-N-MA的产品应保存在不含亚硝酸盐的容器中。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发布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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