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代替GB 2763—2019)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1)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GB 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
(3)GB 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4)GB 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
(5)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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