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2号通告,对2020年度广东省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通报:依据《广东省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651家企业生产的电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软体造型玩具、口动玩具、木制玩具、纸制玩具、玩具滑板车、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电子学习机等15类1035款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7个地市以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2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小零件、边缘、尖端、突出部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弹射玩具、声响要求、磁体和磁性部件、易燃性能、发热和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撞击强度、静态强度、玩具使用说明、标识和说明、安全警示、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4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84家企业生产的214款产品不合格。
其中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弹射玩具”“标识和说明”“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尖端”“声响要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正常使用”“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标识和警告”“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玩具警告标识”“机械强度”“结构”“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突出部件”“束缚系统的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玩具使用说明”“边缘”“绳索和弹性绳”“磁体和磁性部件”“玩具的适用年龄”“推车的适用年龄”“易燃性能”“化妆服饰”“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危险夹缝”“鞍座的强度”“链罩”“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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