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和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将115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在12号令下, 根据7号令的规定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尚未列入IECSC的,应当自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五年或者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五年,列入IECSC。
来源:华测瑞欧(https://www.reach24h.com/about-reach24h/company-news/1059-regulatory-updates-of-the-1st-week-in-may-2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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