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批准采用加利福尼亚州第117-2013号公告(TB 117-2013)室内软垫家具的直接最终规则,
将COVID-19《监管救济和居家工作安全法案》下的室内软垫家具可燃性要求编入联邦法规。该法案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易燃面料法案》(15 USC 1193)第4条,采用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2013作为软垫家具的易燃性标准。该法案将“软垫家具”定义为:
1.任何座椅家具:
(1)供室内使用;
(2)可移动或固定的;
(3)带有软垫的座椅、靠背或扶手;
(4)用垫子或枕头制成或出售的,而不论该垫子或枕头(如果适用)相对于家具是否已安装或拆卸;或用任何填充材料全部或部分填充,包括用织物或其他覆盖物隐藏的物质或材料,也包含属于或形成家具一部分的垫子或枕头;
(5)任何填充材料,以及与这些结构单元和填充材料有关的容器和覆盖物,当人以直立或倾斜的姿势坐着时,可以用作个人身体或四肢和脚的支撑物;
2.包括拟供儿童使用的家具;
3.该定义不包括:
(1)床垫;
(2)架子;
(3)任何床上用品;
(4)专为身体健康或运动目的而使用的家具。
标签要求的符合日期:§1640.4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将于2022年6月25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在该日期及之后制造,进口或重新装饰的软垫家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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