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土耳其语:plastik maddelerden olan sıvı mürekkepli bilyalı kaleml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3年5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2009年11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09/35号公告)。2015年8月22日,土耳其第二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15/39号公告)。2020年7月24日,土耳其对中国圆珠笔(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和9608.50.00.10.00)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第2020/1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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