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也门分别发布通报,公布了海湾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草案GSO 12/FDS 2528:2021“化妆产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声明的技术规范”,其中对护肤品、护发产品、口腔护理产品等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的声明进行了规范,包括定义、基本原则以及违规声明的例子。该标准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生效日期待定。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化妆品声明的基本准则,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1.合法性
(1)化妆品声明必须符合海湾阿拉伯国家内的所有法律,并且不与伊斯兰价值观或社会习惯相冲突;
(2)声明的可接受性应基于化妆品的普通终端用户的看法;
(3)如果声明中传达了产品具有特定益处内容,而这种益处仅仅是符合最低法律要求,则不应被允许。
2.真实性
(1)化妆品的总体介绍和对产品的个别声明均不得基于虚假或不相关的信息。如:(不含防腐剂),而该产品实际上含有防腐剂;
(2)化妆品的声称必须是真实的;
(3)如果产品声称其含有某种特定成分,则该成分应是人为存在的;
(4)提及特定成分特性的成分声明不应暗示成品具有相同的特性,如果成品不具有这些特性;
(5)标签上的声称必须在所有语言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3.有充分的的证据支撑
(1)化妆品的声明,无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都应得到制造商发布的充分和可核实证据的支撑;
(2)证据或证明的水平应与所提出的声明相一致,特别是对于缺乏功效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声明(注:例如,声称具有一定防晒系数(SPF)的防晒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国际标准进行测试);
(3)对一项声明的可接受性进行评估应基于所有研究、数据和现有信息的证据权重,这取决于声明的性质和终端用户的普遍知识;
(4)产品必须符合声明中的技术要求。如:天然或有机化妆品产品必须符合天然或有机声明的技术要求。
4.诚实性
从产品的性能来看,不应过分夸大。以下是一些例子:
(1)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图片进行修正,以说明产品的效果;
(2)高级香水通常含有大量的酒精,没有必要额外使用防腐剂。在这种情况下,在广告中强调某种高级香水不含任何防腐剂的事实是不诚实的;
(3)如果类似的产品具有相同的特性,则声明不得将特定的特性归于有关产品;
(4)对产品性能的介绍不应超出现有支撑性证据的范围;
(5)如果产品的作用与特定条件有关,如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应明确说明。
5.公平性
化妆产品的声明应是客观的,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如:最大、更好、更强),也不得诋毁合法使用的成分。
6.决策的被理解性
(1)声明应清楚并可被普通终端用户理解;
(2)营销传播应充分考虑到目标受众对传播的理解能力。营销传播应清晰、准确、相关并能被目标受众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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