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标准IEC 61936-1:2021《交流电1kV和直流电1.5kV以上电力设施-第1部分:交流电》,规定了标称电压交流电1kV以上、标称频率不超过60Hz的系统中电力设施的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便保障预期用途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该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和安装:
(1)独立电力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和地下线路;
(2)电气化铁路轨道和铁道车辆;
(3)采矿设备及设施;
(4)荧光灯设施;
(5)符合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IEC 61892(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用于海上石油工业的钻井、加工和储存;
(6)静电设备(例如静电除尘器、喷涂装置);
(7)试验场地;
(8)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
该文件不适用于具有单独IEC标准的预装式、经过型式试验的开关站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的设计。
与上一版本相比,该版本包括以下重大的技术更改:
(1)重写了引言部分,以反映该文件编制时的现状;
(2)改进了范围以明确该文件的应用;
(3)更新了缺失和过时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改进现有术语;
(4)在需要供应商和用户之间达成协议的地方更新了表1;
(5)明确规定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6)改进了绝缘配合条款(条款5)的措辞使之更加明确,并根据绝缘配合标准最新版本对技术内容进行更新协调;
(7)改进了关于电气设备的措辞使之更加明确;
(8)改进并改写了保险丝的子条款;
(9)增加了对需要断开多个电源时的标签要求;
(10)再次引入了缺少的GIS要求;
(11)改进了关于通风设备(HVAC)的子条款;
(12)更新了条款7中的图片并移至其相应的子条款中;
(13)改进了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包括调整编辑性打印错误;
(14)重新调整并改进了关于保护、自动化和辅助系统的条款;
(15)扩展了关于防雷击保护的条款;
(16)由于安装(并为电力设施的预期用途提供电气安全)与后续活动(如使用安全工作程序进行维护和修理)之间的区别,对内容进行了阐明;
(17)如果没有省级、国家或地区法规可用于安全工作程序,可参考附录F中提供的信息指南,该指南取代条款7中图3的前几部分。
本新闻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
更多详情请见: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4490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