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了一项修正产品安全法(ProdSG)的法律草案。该法案现已公布,并已于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
该修订法案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产品安全法》的第20条款,它涉及对申请流程的修订,以及阐明了谁在怎样的状况下可以申请GS标志。
简而言之,对于不在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范围内的申请人,GS标志的申请只能由授权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提出。ProdSG发生该重大变化,其主要原因是便于当局更有效地执行监管工作。
根据ProdSG申请GS标志:
根据第20条款第一段规定,有资格申请GS标志的制造商(即申请人),必须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有授权代表或拥有其注册办事处。
●案例1:制造商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设有注册办事处。GS标志申请程序将根据当前程序执行。
●案例2:制造商不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但已指定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的授权代表来提交申请。该指定的委托许可必须在授权(申请文件)中说明。因此,授权代表在提交并签署GS标志的申请时,必须阐明制造商(即生产商)。注意,证书的持有者是制造商/生产商,而不是授权代表。GS认证申请程序将根据当前程序执行。
●案例3:制造商不位于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并且没有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的授权代表。该情况下,不能申请GS标志。
*鉴于此更改,现有GS证书不需要重新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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