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所(SIRIM)更新了营销名称信息要求。现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声明产品的营销名称信息,并且体现在上市产品上。对于没有具体营销名称的产品,申请人需要在营销名称信息栏中提供具体的型号名称。
营销名称信息必须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进行验证:
(1)产品规格;
(2)用户手册;
(3)产品手册;
(4)产品标识;
(5)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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