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瑞士将三致物质(CMR)要求与REACH法规相统一

信息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发布日期:2021-12-17    阅读:2001次
字体:
0

欧盟(EU)法规(EC) 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 2021年10月统一版附件XVII的第28至30项规定了致癌、致诱变和致畸1A类或1B类物质CMR1A类或1B类物质。根据法规(EC)1272/2008 “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2021年10月合并版,当这些CMR物质在物质或混合物中的单独浓度等于或高于其特定浓度限值(SCL),或在没有SCL的情况下,其达到通用浓度限值(GCL)时,禁止投放市场,或作为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为公众使用。

在瑞士,《化学品风险减少条例》(ORRchem)附件1.10对CMR 1A或1B类物质进行了规定,其规定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至30项的规定类似。如果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至30项下的附录1至6进行修订,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FOPH)在与联邦环境办公室(FOEN)和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达成协议后,将这些修订纳入其国家法律。

2021年10月,瑞士FOPH宣布打算在其ORRChem的附件1.10中增加26种CMR物质——18种物质来自(EU) 2020/1182号法规(CLP法规的ATP-15),8种物质来自(EU) 2021/849号法规(CLP法规的ATP-17)。这26种CMR物质包括:

- 8种致癌1B类物质,包括二苯并(a,l)芘(CAS 191-30-0)——一种多环芳香烃(PAH);

- 2种既是致癌1B类又是致诱变1B类的物质;

- 16种致畸1B类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CAS 27554-26-3)——一种邻苯二甲酸酯。

两个生效日期:

- 2022年3月1日,适用于从ATP-15采纳到CLP法规中的物质;

- 2022年12月17日,适用于从ATP-17采纳到CLP法规中的物质。

上述两个生效日期均与CLP法规ATP-15和17中的生效日期一致。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gs.com/en/news/2021/12/safeguards-16121-switzerland-to-align-cmr-substance-requirements-with-reach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微信公众号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