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玩具受联邦内政部(FDHA)关于玩具安全的条例(玩具条例,RS 817.023.11)监管。该立法包含了关于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TSD)和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第1907/2006号法规(REACH法规)附件十七中关于化学品管理的内容。
2022年2月,瑞士公布了官方汇编2022 125(RO 2022 125),以修订其玩具条例。目前的修正案列出了最新的一套玩具安全标准,以推定符合国家的玩具条例,并进一步使其化学要求与TSD中的要求相一致。本次修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的变化:
(1)修改了对过敏性香料的要求,使之与(EU) 2020/2088号和(EU) 2020/2089号指令一致。
(2)将3,7-二甲基-2-辛烯-1-醇(6,7-二氢癸醇)(CAS 40607-48-5)添加到附件2第3部分第9a点第10项的化学性质中——该清单中的过敏性香料在玩具中是被禁止的,但允许其存在,条件是根据良好生产规范(GMP)在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且每种香料不超过100毫克/千克(“禁用清单”)。
(3)从附件2第3部分第9b点第10项化学性质中删除碳酸庚酯甲酯(CAS 111-12-6)——该过敏性香料清单规定,如果其浓度超过100mg/kg,则必须在玩具、贴有的标签、包装或随附的宣传单中列出其名称(标签清单)。
修订案限制在某些玩具中使用苯胺(见下文表1),并列出最新的玩具安全标准,以证明符合国家的玩具条例(见下文表2)。
表1 联邦玩具安全条例2022年2月14日的修正案
物质 | 范围 | 要求 |
苯胺
| ——为36个月以下儿童准备的玩具 ——其他拟放入口中的玩具 | 在纺织和皮革材料中还原裂解后≤30毫克/千克; 指画颜料中还原裂解后≤30毫克/千克; 指画颜料中的游离苯胺≤10毫克/千克。 |
表2 玩具安全条例协调标准
序号 | 标准 |
1 | SN EN 71-1+A1:2018 机械和物理性能 |
2 | SN EN 71-2:2021 可燃性 |
3 | SN EN 71-3+A1:2021 某些元素的迁移 |
4 | SN EN 71-4:2021 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
5 | SN EN 71-5:2016 化学玩具(套装),不包括实验套装 |
6 | SN EN 71-7+A3:2020 指画颜料 |
7 | SN EN 71-8:2018 家用活动玩具 |
8 | SN EN 71-12:2017 N-亚硝胺和N-亚硝酸盐物质 |
9 | SN EN 71-13:2021 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包和味觉游戏 |
10 | SN EN 71-14:2019 家用蹦床 |
11 | SN EN IEC 62115:2020及修订版A11:2020 电动玩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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