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国立水产品检查院发布2022-11号公告,发布中韩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
(2)适用主体。经简单蒸煮、干燥、盐渍等加工处理水产品;
(3)加工厂注册;
(4)注册加工厂检查的记录和管理。定期检查、水产品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测、相互保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5)产品标签要求。用进口国文字和英文标识。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国、加工厂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标记应清晰且不可擦除;
(6)卫生证书要求;
(7)暂停进口水产品的措施;
(8)审查截止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每3年根据有关规定,对可行性进行审查并采取改进措施。
该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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