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消息,马来西亚环境部(DOE)发布了对使用氟氯烃的空调设备的进出口执行办法。
自2022年12月1日起,针对以下附录一中所列的产品,在提交COA申请之前,需提交环境部的批准函。附录一包含产品如下:
空调(N30):
●分体式空调N30.01;
●便携式空调N30.02;
●吸顶式空调N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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