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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新增水杨酸甲酯限用条件

信息来源:SGS    发布日期:2022-10-20    阅读:28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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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欧盟公报刊登欧盟委员会(EU) 2022/1531号修订案,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就水杨酸甲酯、硼酸等在年底生效的CMR物质进行修订。依据欧盟要求,不满足豁免条件的CMR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

水杨酸甲酯,INCI名称Methyl Salicylate,CAS号119-36-8,自2022年12月17日起作为2类生殖毒性CMR物质监管。目前,欧盟化妆品法规未收录该物质。2021年10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甲酯的意见SCCS/1633/21,确定其在部分类型化妆品中使用的最高安全浓度。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2类CMR物质如经SCCS评估确认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可被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基于上述理由,欧盟委员会决定授权水杨酸甲酯为化妆品限用物质,为此对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进行修订,新增如下条款,自2022年12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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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 2021/849 号授权条例确定的CMR物质,除了水杨酸甲酯外,其他均没有可豁免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情况。这些物质将被收录至欧盟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进行监管。就此,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进行修订,新增如下条款,自2022年12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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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2022/1531号修订案还就羟甲基甘氨酸钠(CAS No 70161-44-3)现行监管条款进行修订,附录V第51条款更替为下表内容,同时删除附录II 第1669条款,自2022年10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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