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计量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立起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自主完善计量保证能力,守信自律、诚信计量,涌现出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网点,培育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群众受益多、社会效益好的诚信计量品牌。
《指导意见》围绕建立诚信计量示范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了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3个方面的11项重点任务,为未来一个时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努力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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