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 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倾销税。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 90 30和3824 30 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 3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988年1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调查。1990年9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终裁。此后,欧盟分别于2003年4月8日、2009年12月30日和2016年3月23日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2011年3月24日和2017年6月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先后三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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