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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作出反倾销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1-03    阅读:10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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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6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类型自粘乙烯基,由PVC薄膜制成,且仅卷状进口。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粘薄膜如贴纸、胶带、标签、小袋、百折胶(PP)、涤纶树脂(PET)、热塑性聚氨酯橡胶(TPU)、喷墨介质(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属化膜、发光膜、硬性软胶(HDPE)、地板标记胶带、亚克力、汽车自贴膜,以及反射膜、防晒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产品,如涤纶树脂、人造革(PU)、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

2022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oneer Polyleath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项下的产品和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9959、39209999、39206929、39219099、39269099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及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附表: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

出口国家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Foshan KL Decorative Materials Co., Ltd.

佛山堃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0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ejiang So-fine Self Adhesive Products Co., Ltd.

浙江索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4美元/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Xusen HCR Digital Media Co., Ltd.

中山市旭森涂层材料有限公司

112美元/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aoqing Southern New Material Limited

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942美元/

5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Jiangsu Aoli New Materials Co., Ltd.

————

1824美元/

6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Avery Dennison (China) Co., Ltd.

艾利丹尼森(中国)有限公司

0

7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美元/

8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Nantong Baina Digital New Material Co., Ltd.

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119美元/

9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ejiang Yiya New Materials Co., Ltd.

浙江逸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美元/

10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1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任意生产商

1865美元/

12

除中国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

中国

任意生产商

186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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