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45/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17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24.73037898 (分机111)
联系人:
Anh Hà Văn Hiếu(倾销和补贴部,邮箱:hieuhv@moit.gov.vn)
Anh Nguyễn Đức Trọng(产业损害部,邮箱:trongnd@moit.gov.vn)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id=8864db3d-1ae6-4fb1-8cc5-7c490dfc4146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254&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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