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侯冠羽、孙慧
电话:(010)65645639、65645665
邮箱:qihouhezuo@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
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
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首批方法学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该4项方法学明确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
CCER开发流程
项目登记流程(左) 减排量登记流程(右)
图片来源于生态环境部
CCER抵消配额流程
纳入强制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消配额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分别开设账户;
第二步:购买符合条件的CCER;
第三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发起“全国履约抵销”操作;
第四步:线下填写《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
CCER重启,意味着国内减排项目迎来了环境权益转换为经济效益的机会;强制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减排途径选择。
同时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转载链接:https://www.reach24h.com/carbon-neutrality/industry-news/ccer-methodolog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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