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在2024年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建设指南》)。《建设指南》旨在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为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建设指南》,至2026年底,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并制定修订不少于30项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系列标准应用典型案例,并建设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养一批具有数据管理、评估、授权运营绩效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建设指南》明确指出,数据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七个方面,涵盖了从数据产生、管理、流通到应用和服务保障的全流程。其中,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涉及存算设施、网络设施等的安全建设;数据资源标准涵盖了元数据、主数据、数据目录、数据模型等的管理和应用;数据流通标准则聚焦于数据产品、确权、资源定价及流通交易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建设指南》还提出了数据销毁技术、数据产品设计管理、数据确权规则、数据资源定价模型、数据流通交易参考架构等一系列具体标准,以及工业制造、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卫生健康等多个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标准。同时,强调了数据基础设施、要素市场及流通环节的安全保障标准。 为了确保目标实现,《建设指南》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协同合力;深化试点示范,发挥应用成效;加强人才培养,筑牢发展根基等。这标志着我国在数字经济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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