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欧盟批准活性物质Flupyradifurone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5-11-24    阅读:451次
字体:
0

        2015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5/2084,批准杀虫剂活性物质Flupyradifurone。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13(4),欧盟法规(EU)No 540/2011附件进行相应修订。

普通名称 
鉴定编号 
化学名称 
纯度 
批准日期 
批准期满 
分则 
Flupyradifurone 
CAS No: 951659-40-8 
CIPAC No: 987 
4-[(6-氯-3-吡啶基甲基)(2,2-二氟乙基)氨基]呋喃-2(5H)-酮 
≥960 g/kg 
2015.12.9 
2025.12.9 
为了实行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关于Flupyradifurone的审查报告结论,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 
所有评估成员国应特别注意: 
—对工人和操作者的保护; 
—对非靶标节肢动物、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植食性小哺乳动物的风险; 
—当该物质用于具有脆弱土壤或气候条件的地区时,对地下水的保护; 
—在动物类群和轮作作物中的残留。 
使用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减缓措施。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基于商业规模生产的活性物质的技术参数,包括个别杂质的相关性; 
(2)毒性批次对技术参数的合规性; 
(3)当地表水或地下水抽出作为饮用水时,水处理工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自然残留的影响。 
申请者应将材料(1)和(2)在2016年6月9日前、材料(3)在关于水处理工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自然残留的影响评估指南文件采用后2年内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国和当局。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B增加相应条目,其中Flupyradifurone的编号为91。
 
        点击查看详细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