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缅因州指定甲醛和某些邻苯二甲酸酯为居先化学品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陈嘉文译 发布日期:2015-09-11 阅读:930次
2015年8月底,美国缅因州公布了两则关于指定甲醛和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和DEP)作为儿童用品法中有毒化学品项下儿童用品中的居先化学品的最终规则。去年,缅因州已经指定了砷、镉和汞作为儿童用品毒性居先化学品,但现在拒绝对甲醛采用类似规则,表面上是因为州内和整个美国工商业团体对此的强烈反对。
因此,一系列用于12周岁以下儿童、含有有意添加的甲醛或DEHP、DBP、BBP和DEP其一的消费品制造商,将会被要求在不晚于该规则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向缅因州环境保护部 申报某些信息。如果受规制的儿童用品的销售直到180天的申报期间结束后还没开始,必须在缅因州的儿童用品销售之日起30天内提交所需公告。
受甲醛最终规则影响的产品包括:寝具、儿童看护物品、衣服、化妆品、工艺用品、鞋 类、游戏、珠宝、装饰品、安全座椅、一次性用品、个人配件、个人护理产品、学习用品和玩具。受邻苯二甲酸酯最终规制影响的产品包括:衣服、鞋类、工艺用品、建筑和房屋维护的产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家用和商用清洁产品、家用家具和家居摆设、个人配件和珠宝。
申报必需信息包括:
(i)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及制造商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ii) 对产品或含有居先化学品的化学品,包括含有化学品的产品和/或产品组成部分的外形尺寸,以及该产品或含有居先化学品的产品部件是否可放入口中(若申报物体在某一维度上小于5cm,则被认为可放入口中)
(iii)在缅因州或全美范围内销售或分销的物品数目
(iv)申报产品中居先化学品的含量
(v)申报产品中居先化学品的功能
(vi)其他任何制造商认为与化学品申报有关的信息,比如:关于特定于申报成品或类似功能产品中含有的化学品含量接触致险的相关独立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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