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台湾发布《荧光灯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修订案》通报。通报涉及荧光管的最低能效标准,通报号为G/TBT/N/TPKM/206。
该通报法规草案旨在提高荧光灯能效,实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草案要求演色性指数(Ra)额定值在95以下的荧光灯管及热阴极管,必须符合标准CNS 691「荧光灯管(一般照明用)」的规定,测试其发光效率及演色性,并计算至整数位,小数点以下第一位四舍五入。前点发光效率测试值不能低于草案附表所规定的基准值。若荧光灯管演色性指数(Ra)额定值大于90且小于95以下,产品对应的发光效率基准值得乘以0.9。
草案拟批准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拟生效日期在2016年7月1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之日起60天,即2015年8月1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