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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对全氟辛酸(PFOA)及其衍生物采取限制性措施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5-01-13    阅读:6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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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7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提案要求对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盐及其衍生物(可能会分解为PFOA的物质)采取限制性措施,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7号。如果提案通过,REACH法规(EC)附件XVII的受限物质清单中讲增加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盐及其衍生物。
        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物质名称
限制性措施
全氟辛酸(PFOA)
CAS号: 335-67-1
EC号:
206-397-9
包括盐类和其他相关物质
1. 不允许生产、使用或将其投放于市场中:
-作为物质;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每单种物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
-在某种混合物中,每单种物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
2.如果产品或产品部件中所含单种物质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那么该产品不得投放于市场中。
3.第1条和第2条中的规定自提案生效后的18个月正式实施。
4.第2段不适用于于法规生效前已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二手产品。

        全氟辛酸(PFOA)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品中,比如用作聚四氟乙烯(PI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加工助剂,纺织、电镀及造纸业的加工助剂,以及用于纺织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层中。
         全氟辛酸(PFOA)是一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物质,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REACH法规,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盐及其衍生物已被列为高关注物质(SVHC),其危害特性为PBT,C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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