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工业及保安局颁布临时最终法规,自10月14日起,对部分集成电路、直升机着陆系统雷达、震动探测系统以及红外线上变频设备相关技术实施出口许可证规定。工业及保安局认为,这些产品虽以民用居多,但有机会应用于军事范畴,因此必须根据《出口管理条例》立即实施管制。该局表示,已在某些现有出口管制分类号码(ECCN)加入新段落,以管制直升机自动着陆系统雷达、震动入侵探测系统以及红外线上变频设备技术。此外,部分现有软件及技术的出口管制分类号码已经修订,以便适用于直升机自动着陆系统及震动入侵探测系统。有关法规要点如下:
基于地区稳定栏目1原因及反恐怖主义栏目1原因,对出口至所有地方(加拿大除外)的读出集成电路(归类于新ECCN 6A990项下)及相关软件(加入现有的ECCN 6D991)和技术(新ECCN 6E990)实施出口管制。许可证豁免—装运限值并不适用。
专为直升机自动着陆系统设计的毫米波增强视景雷达成像系统,加到ECCN 6A998项下。基于地区稳定栏目2原因,这些产品出口至所有地方(除却澳洲、日本、新西兰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必须申请许可证。ECCN 6A998的现有反恐栏目1原因继续适用于整个项目,包括新加入的雷达系统。
震动入侵探测系统加到ECCN 6A999,相关软件加到ECCN 6D993,相关技术加到ECCN 6E991。这些系统可以监察地震,但亦能作军事用途,探测人群、车辆及设备的行动。基于地区稳定及反恐原因,这些产品出口至所有地方,均须申请许可证,只有关系密切的军事联盟除外。
基于地区稳定栏目1原因,对开发或制造特定红外线上变频设备所需技术实施管制,出口至所有地方(加拿大除外)均须申请许可证。这些产品能把近红外光转换为可视光,可应用于军事及执法范畴。现有反恐栏目1原因同样适用。
受临时最终法规影响的货物,若是按照实际的出口或转口指令运往外地,于11月13日时已在码头准备装载、已在驳船上、已装载到出口运载工具,或已装载到运载工具并在前赴出口港途中,可以根据原先适用的许可证豁免或“毋须领备许可证”(NLR)安排,继续运往目的地,只要是在11月28日前出口或转口便可。这些货品若未在11月28日午夜前实际出口或转口,便须依照法规申请许可证。
此外,受临时最终法规影响,失去许可证豁免或毋须领备许可证出口资格的技术及源码,在2015年1月12日前仍可按照原有的许可证豁免或毋须领备许可证安排出口。1月12日午夜起,该等技术及源码必须申领许可证才能输往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