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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发布网上销售产品能源标识修订条例518/2014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4-07-02    阅读:3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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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述
          2014年5月1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EU) No 518/2014号条例(OJ L 147, 17/05/2014, p. 1–28),对已颁布的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下的十项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效标签和产品单张(product fiche)要求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告知最终用户关于通过互联网销售(远程销售的方式之一)产品的能源效率。这十项能源标识实施条例分别为:

家用洗碗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1059/2010;
家用制冷器具(电冰箱)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1060/2010;
家用洗衣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1061/2010;
电视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1062/2010;
空调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
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392/2012;
电灯和灯具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874/2012
真空吸尘器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65/2013;
空间加热器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811/2013;
热水器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812/2013。
        刚刚于2014年1月底颁布的家用烤箱和吸油烟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5/2014暂不在此次修订的范畴。
        2. 立法背景
        2010/30/EU框架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措施制定关于能源相关产品标签的细节,确保在通过商品目录、电话营销或互联网的远程销售(包括邮购)情况下,能在标签和产品单张上为潜在最终用户提供规定的能效信息。目前,在远程销售的情况下,对于特定的订购规定需要在标签呈现一定信息。然而,目前尚没有要求显示标签本身或产品单张。因此,这将影响最终用户在远程销售时做出更明智购买决定的能力,因为它们既不通过标签的颜色等级进行消费引导,也不被告知产品族哪个产品的能源标签最好,或者提供产品单张中包含的附加信息。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远程销售在能源相关产品销售中所占的比例正不断扩大。当通过互联网销售时,有可能显示标签和单张,而没有额外的管理负担。因此,经销商在网上销售时应显示其标签和单张。对于在互联网上显示的标签和产品单张,供应商应向经销商提供能源相关产品每一种型号的标签和产品单张的电子版本,譬如在网站上提供这些电子版本便于经销商进行下载。
        为了落实本条例的要求,供应商应有义务提供仅对于新型号(包括已有型号的升级)的标签和单张的电子版,新型号指那些拥有新型号识别码的产品。而对于已有型号,供应商可自愿提供电子标签和单张。由于在产品旁展示的标签和单张可能需要更多的屏幕空间,应允许使用嵌套显示(nested display)进行展示。
        3. 修订内容
        从2015年1月1日起(热水器为2017年9月26日,空间加热器为2019年9月26日),投入欧盟市场的具有新型号标识符(new model identifier)的每一台×××型号,应向经销商提供电子版的标签和产品单张,这些电子版本也可以提供给其他×××型号的经销商。
        供销售、租赁或租购的×××销售时,而最终用户并不能期望看到该产品显示,此时供应商应提供条例规定的相关信息。如果产品是通过互联网供货,应根据新增附录的要求提供电子标签和电子产品单张。标签和产品单张应直接在显示机制上显示,或者使用每个条例新增附录所规定的靠近产品价格的嵌套显示。
        通过互联网销售、租赁或租购的产品须提供的信息在新增附录中规定。
          (注:其中“×××”表示某一产品类别,如家用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等。)

        有关各个产品的详细规定请参见本网站的“家用电器”、“照明设备”、“节能与能效”专题。
        4. 新增附录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标签和产品单张应在靠近产品价格的显示机制上显示。标签和产品单张的尺寸应使得其清晰可见、易读,并且按照规定的尺寸成正比例放大或缩小。如果应用嵌套显示,标签和产品单张应在图像上第一次鼠标点击、鼠标滚动或触摸屏扩展时出现。
        其中“显示机制”(display mechanism)指任何屏幕,包括触摸屏,或者用于向用户显示互联网内容的其他可视化技术。“嵌套显示”(nested display)指通过鼠标点击、鼠标滚动或其他图像或数据集的触摸屏扩展来访问的图像或数据集的可视化界面。“触摸屏”(tactile screen)指响应触摸的屏幕,如tablet computer、slate computer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
        在嵌套显示的情况下,用于访问标签的图像应:

        为能效标签上产品能效等级所对应颜色的箭头;
        以白色以及与产品价格等同的字体,指出产品能效等级的箭头;
        具有以下两种格式之一:

           并且,标签应按照如下顺序显示:

        图像应显示在靠近产品价格的显示机制上;
        图像应链接到标签;
        标签应在图像上点击鼠标、滚动鼠标或触摸屏扩张后显示;
        标签应通过弹出、新标签页、新页面或插入屏幕显示进行显示;
        对于触摸屏上标签的放大,应适用触觉放大的设备公约;
        该标签将通过关闭选择或其他标准关闭机制来停止显示;
        在无法显示标签图像时,应显示替代文本,该文本为产品的能效等级,字体大小等同于产品价格的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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