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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的进口证书要求和管理措施已生效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发布日期:2013-04-03    阅读:9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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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5日,泰国商务部外贸厅向WTO秘书处发布G/TBT/N/THA/414号通报:对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的进口证书要求和管理措施(泰国商务部第B.E.2555号通报)。本措施已于2013年1月12日生效。然而,为了允许调整的变化,并且能够准确无误的遵守本措施,生效日期延期至2013年3月13日。
          根据该措施的规定,进口商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外贸厅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1年。进口商应当申报由出口国政府部门签发的主管部门证明(COCA),或由政府部门或认证部门授权签发上述生产国证明的认证部门或机构的担保。这些文件应当适时地随附进口海关程序代码提交给泰国海关总署。进口商应当将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与其它类型的产品分开保存,并且应当按月向外贸厅报告这三种产品的进口业务、持有、出口业务、销售和分销,以及存货清单。
          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tbt/THA/13_1104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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