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拟修订部分家电的能效标签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3-02-18 阅读:604次
2012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一项最终规则,拟对《器具标签规则》(Appliance Labeling Rule)进行修订。
198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颁布了《器具标签规则》,要求大多数家用电器制造商在电器上加贴“EnergyGuide”标签,标出产品能源消耗或能源效率的估计值,以帮助消费者比较后购买高能效电器。能源指南能效标识(EnergyGuide)是美国强制性的比较标识。该标识规定始于1975年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并于1980年5月开始实施。EnergyGuide能效标识覆盖的产品包括:
家用电器: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洗衣机、火炉(包括锅炉)、中央空调器、热泵、泳池加热器和吊扇;
照明产品:荧光灯镇流器、荧光灯、中型紧凑型荧光灯、白炽灯、金属卤化灯;
消费类电子产品:电视机;
卫浴/管道产品:淋浴头、水龙头、坐便器、小便器。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1)协调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能源部的通报和测试规则,以免生产商重覆通报;(2)令零售商在其网站及纸张目录披露更多资料;(3)更新冰柜及冰箱的产品定义,以附合能源部的规例;以及(4) 厘清《器具标签规则》的执行及惩罚条文。在履行通报方面,生产商可以使用能源部新设的网上工具作能源报告,以满足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通报规定。当生产商把资料上载到能源部的资料库后,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从能源部取得这些资料,并放到其公众纪录上。不过,吊扇资料仍须分别向能源部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通报。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简化生产商的资料通报程序、厘清测试规定和执法条文、提升能源标签在网上的披露情况,以及作出多项轻微的技术改动和修正。按照《器具标签规则》的要求,Energy Guide标签必须让消费者知道产品每年的估计运作成本和能源消耗等级,以及所有相同类型产品的最高和最低能源消耗范围以作比较。
下列电器必须附有Energy Guide标签,包括电视机、洗衣机、洗碗碟机、冰箱、冰柜、热水器、室内空调、中央空调系统、熔炉、锅炉、热泵及泳池加热器。在家用电器方面,所需资料必须以Energy Guide标签的模式贴附在每一件产品上,并须包含在产品目录及可供消费者下单订货的网站内。标签必须包括“可比较范围”的资料,显示所有相同电器型号的最高及最低能源消耗或效益。大部分电器的标签必须显示产品每年的估计运作成本,生产商必须以美国能源部发布的国家平均能源成本数据计算这项成本。除此以外,熔炉、中央冷气系统及热泵的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资料便览或行业名录内提供旗下产品的成本资料。
目前,该项修订正在向公众征询意见,利益相关者可于2013年3月1日前将相关意见递交至“www.ftc.gov/os/publiccomments.shtm. (FTC File No. R611004; the staff contact is Hampton Newsome, Bureau of Consumer Protection, 202-326-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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