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有必要修订MOPH通报(No.196) B.E.2543(2000)—“茶叶”,规定茶叶内酵母菌和霉菌的适当标准。
1、撤销第6(8)及7(2)项,6(8)由以下内容替代:“(8)酵母菌和霉菌(8.1)第3(3)项规定的超高温处理(UHT)及消毒茶低于1 CFU(菌落形成单位)/ml;(8.2)除第3(3)项规定的超高温处理(UHT)及消毒茶外的茶叶低于100 CFU/ml”;
2、撤销第7项,由以下内容替代:“(2)按标签内容,溶解的茶叶应具备6(1)(2)(3)(4)(5)(6)(7)(9)(10)(11)和(12)项规定的质量或标准”;
3、第7项应添加第(3)项内容如下:“(3)酵母菌和霉菌低于100 CFU/g 酵母菌和霉菌分析方法应符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在线细菌学分析手册(BAM) (更新版)或等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