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消费者政策工具包》(ISBN: 9789264079656, 共128页)。该工具包是专为决策者设计的一个实用指南,帮助他们以系统方式识别评估消费者问题,拟定、实施和审评有效消费者政策,使消费者能通过维护经济活力发挥其作用。该指南共包括以下5个章节:
第1章:不断变化的消费者与市场环境
第2章:消费者政策的经济学
第3章: 消费者市场问题的鉴别和分析
第4章:消费者政策手段
第5章:政策制定
政策制定者可能受到压力要迅速决策以满足公众期望。但匆匆决策可能会对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始料未及的负面后果。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主管部门应采取严谨的、基于实证的决策方针。本工具包的设计宗旨就是为了帮助主管部门做到这点。工具包以消费者市场如何运行及消费者如何决策的最新认识为基础,向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决策框架,帮助他们确定何时应进行干预以解决某个市场问题。工具包探讨了现有的工具种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最有效地使用这些工具。
工具包提出由六个步骤组成的全面决策程序,适合各级政府,可处理地方性、全国性及国际性问题:
第一步:确定消费者问题及其根源
确定问题及其根源将有助于识别出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的机构和利益相关方。消费者政策制定部门通常处理的问题,其根源通常包括企业行为问题(如误导性广告),信息不灵问题,消费者行为偏差,市场和/或监管失误等方面。
在此阶段决策者需要决定:
对从整体或部分解决该消费者问题的根源而言,消费者主管部门是否是最适当的部门。
有无能更好地处理该问题的另一部门。在该问题或纠正问题的政策工具超越出消费者主管部门职权范围时应加以考虑。
有无合理的余地可从根源上纠正该问题。
纠正该问题是否会与其他公共政策目标发生冲突
如果消费者主管部门决定进一步调查此问题,就要研究消费者受害情况(第二步)。
第二步:衡量消费者受损情况
当市场结果不能实现其潜力、导致消费者损失福祉的时候,就产生消费者受损的情况。识别衡量消费者受损的性质与大小(消费者如何受损,受损者数量及受损程度)是以实证为基础进行决策的关键内容。
损害内容包括经济影响和非经济影响,如直接经济损失、时间损失、造成紧张及人身伤害等等。尽管通常很难量化损害,对损害进行评估还是至关重要,即便只能以定性方式作出。评估损害的可能信息来源包括聚焦群体、投诉资料、消费者调查、市场筛查、经济度量分析等。
对消费者受损的正确评估能向决策者提供必要时进行市场干预的有力依据(第三步),也有助于设定有效的政策目标(第四步)。
第三步:确定消费者受损问题是否要求采取政策行动
是否进行干预的决定应考虑若干因素:
消费者受损范围有多大?损害较小但受影响消费者众多,或受损者不多但损害情况严重的可能都须进行干预。
受损消费者是谁?例如对儿童、老年人或社会地位不利者等群体造成不成比例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考虑。
对消费者损害的预计期限有多长?对损害随时间推移可能发生的变化应进行估计。如果预计损害将会恶化,进行干预的理由可能更强。
不采取政策行动可能有什么后果?对不采取行动的潜在政治、社会和经济后果应加以考虑。
对经济有无其它重大成本?该消费者问题对其它利益相关方是否也造成损害?例如是否对企业间竞争造成扭曲?
考虑这些因素之后,消费者主管当局应作出决定:1)是否应考虑采取政策行动(进入第四步);2)是否需要更多取证才能制定政策(回到第二步);3)是否需进一步了解该消费者问题的性质和/或根源(回到第一步);或4)是否无需采取行动,从而终止本案调查工作。
第四步:设定政策目标、确定政策选项范围
设定政策目标
应确定具体政策目标,阐明该政策欲为消费者及市场达到之目的。并为今后审评该政策的成效(第六步)确定适当指标、标的或参数以衡量政策是否成功,重点反映对消费者产生的市场结果(而非过渡性结果)。使用参数矩阵时应努力在实施政策前建立基线。
确定一套实际的政策行动
应努力确定实际政策行动(切实可行的行动)的整个范围。包括针对消费者赋权、针对改变企业行为、及两方面内容均涉及的行动(图0.2)。既要考虑新的政策行动,也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执行已有政策。在此阶段也应确定实施执行的负责方、维持该政策所需成本、以及向利益相关方和公众通报的方式。
第五步:对选项进行评估并选定政策行动
列出政策选项之后,下一步就要确定达到政策目标(第四步定出)最适当、成本效益最佳的方法。多数情况下应进行惠益成本分析,包括可量化和难以量化的方面(如社区价值、伦理方面的考虑等)。应基于相关政策可能产生的后果,决定分析工作的广度深度。政府并非采取每项行动都须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发生消费者死亡或严重伤害后立即禁止相关产品,就不一定要进行成本惠益分析。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应展开调查、实地测试研究以深化评估工作。对某些利益相关方会造成高成本以及比较永久性(如在立法中锁定)的政策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可在调查期间的任何阶段与消费者组织、受影响企业和/或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但在本阶段进行此类磋商尤为重要,有助于确保政策选项得到清楚表述并充分涉及所有相关问题。也有助于暴露决策者始料未及或无意产生的后果。
最后,应考虑每个政策选项对竞争、环境等其它政策领域产生的影响。
第六步:拟定评估政策效率的政策审评程序
定期对消费者政策进行审议,能确定在第四阶段设定的目标是否以成本效益方式得到实现。审议程序中应计入该消费者问题性质的变化、市场的变化、及选定政策行动的可能未预见或无意产生的后果。审议应在政策已执行适当时期后进行。
实施后评估的范围,可从中期监测至全方位审议。审议方法与先前的预期成本惠益评估类似。进行审议为的是决定应否维持更改或废止某项措施,是否应加强执法,应否考虑替代性政策行动,是否需重新评估该问题的性质和/或根源(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