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机电工程署公布强制性建筑物能源规范计划提案和建筑物中建筑物辅助设施能效规范草案。
为了应付气候变化的挑战,改进新的和现有的建筑物中的能源效率;以及通过建筑物辅助设施的能效设计,提高公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在制定一项适合于立法委员会不迟于2009年底采用的强制性执行建筑物能源规范的提案。本计划提案要求建筑物符合关于四种关键类型建筑物固定辅助设施,即,照明设备、空气调节器、电气设备、电梯和自动扶梯设施系统设计的最低能效标准。在设计空气调节器和电气设备中,将牵涉到控制第4项所述的三个种类的建筑物辅助设施的能效标准。根据本计划提案,此类单独的设备将不要求注册,而且在香港此类设备的进口和销售将没有任何限制。开发商、建筑物业主、负责人或注册的能源评估人如果不遵守本计划提案将处以罚款处罚。然而,对于制造商或设备供应商将没有处罚规定。